各市州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及中央在川医疗机构、各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关于对四川省基本药物挂网限价进行动态调整的通知》(川药采联〔2010〕69号)及其有关会议精神,目前对四川省基本药物挂网限价动态调整工作已完成。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部分药品临时零售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0〕1329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四川省基本药物挂网限价动态调整药品目录》见附件1,全省参加上网采购的医疗卫生机构对本医疗机构所涉及药品的限价进行调整,其采购价不得超过本通知公布的最高采购限价。 二、部分非基本药物药品申诉后调整价格等信息变化品种目录见附件2。 三、我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试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附件1中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其他上网医疗卫生机构可自行选择采购本单位需用的药品,临时零售价按《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部分药品及医用耗材临时零售价格的通知》(川发改物价〔2010〕938号)文公布价执行,如实际采购价低于挂网最高采购限价的,其临时零售价按照发改委及省物价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基本药物动态调整后,部分企业对调整结果不予认可,具体品种见附件3,各上网医疗卫生机构从本文件执行之日起不得再采购这部分药品。 四、各上网医疗机构请自行下载本目录,我办公室不再另行发文。 五、本通知从2010年12月31日起正式执行。 附件:1.四川省基本药物挂网限价动态调整药品目录 2.非基本药物药品临时零售价目录 3.取消挂网的基本药物药品目录 附件下载请到:http://218.6.245.53:7080/bid/modules/article/View.jspid=1293087346671u4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