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有关事宜的通知
海南省政府采购中心,海南卫虹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各有关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我省由政府主导、省为单位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按照计划已有序开展。为扎实推进此项工作,根据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等六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卫规财发[2009]7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府办[2009]10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9年11月1日起,卫虹公司不再承担我省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11月1日至30日,我省上年度网上药品采购交易在省药品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的平台上进行(http://www.hngpc.gov.cn)。卫虹公司和省药品招标采购交易中心要提前做好信息维护平台、交易平台以及政府监管平台涉及数据以及各个子表的移交工作,确保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届时可通过交易中心的平台继续进行交易。具体事宜请各单位关注交易中心网上通知。
二、2009年12月1日开始,我省将执行新的药品中标价格。医疗机构近期要根据各自情况控制药品采购量,待招标入围药品公布交易后,要对库存药品及时做清退处理,确保药品采购使用按新的交易价格执行。
联系电话:65327330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