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收回江苏平光信谊(焦作)中药有限公司《药品GMP证书》的公告(2017年第18号),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收回了江苏平光信谊(焦作)中药有限公司的《药品GMP证书》,证书编号HA20140015(详情见附件1)。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各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应立即停止采购、销售和使用江苏平光信谊(焦作)中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相关产品。同时,暂停相关产品的网上交易资格(具体产品详见附件2)。
特此通知。
附件:1、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收回江苏平光信谊(焦作)中药有限公司《药品GMP证书》的公告(2017年第18号)
2、 具体产品详情
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