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卫药政〔2014〕2号
各省辖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卫生局,各级医疗卫生机构:
2011年全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标结果执行以来,由于原材料价格上涨、新版GMP认证、企业产能不足等原因,部分中标的廉价基本药物不能保证正常供应。为满足医疗卫生机构用药需求,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3〕80号),结合各地反馈情况,经研究,省卫生厅决定将阿苯达唑片等167个中标药品列入河南省基本药物直接采购目录(见附件)。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该目录内药品时,可根据需要自主选择药品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采购价不得高于国家或我省公布的零售指导价,并须通过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进行采购。
本通知自签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阿苯达唑片等167个列入河南省基本药物直接采购目录的中标药品.xls
2014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