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为了进一步降低药品虚高价格,使我省医疗机构同一种药品的采购价格在较低水平上保持一致,经省药招办、省药监办2010年6月25日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对《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网上采购挂网候选品种清单》中部分价格高于《2010年陕西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采购中标结果》的药品价格进行下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调价格的药品是指与《2010年陕西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采购中标结果》对比,药品的通用名、剂型、规格、生产企业均相同,或存在差比关系的药品。
二、价格调整依据
2010年基层医疗机构统一采购的零售价是企业配送到医疗机构的实际价格。以此价格作为调整后的网上采购价,顺加15%作为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的临时零售价。临时零售价不得超过政府零售指导价。
三、对下调价格的药品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为2010年6月26日8时至2010年7月2日18时。
四、公示期内接受企业申诉与投诉。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省卫生厅药招办递交书面材料。电话及匿名投诉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1、地址:西安市兴庆南路121号(陕西省结防所办公楼二层)
2、邮政编码:710048
3、电话:029-82217019
4、联系人:康女士 王先生
附表:下调价格药品公示清单.xls
陕西省药招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