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药招办、省直及中央在川医疗机构: 目前已完成对上网限价非基本药物药品续签订2010年度服务合同的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对2010年度不再续签订挂网药品服务合同的药品停止采购,各医疗机构不得再进行采购。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未续签服务合同的具体品种见附件,2010年5月24日起,各医疗机构不得再采购本通知附件所公布药品。 二、请各医疗机构自行下载附件所公布药品目录,我办公室不再另行发文。 三、本通知附件所公布药品若属于签订阳光采购合同药品,请各医疗机构签订中止协议,并根据要求可补签相关新合同。 四、请各市州药招办将该通知转发所属医疗机构遵照执行。 五、四川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监督管理中心将根据有关规定对医疗机构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六、本通知从2010年5月24起正式执行。 附件:医疗机构不得再采购药品目录 附件下载请到:http://218.6.245.53:7080/bid/modules/article/View.jspid=1273460419921u3
二○一○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