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局直局管各医疗机构:
根据《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推荐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专家的通知》(陕卫办药政函〔2017〕841号)精神,决定推荐新一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专家库。现就推荐入库专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分类及构成
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专家库主要由市、县医疗机构的医学和药学专家组成。
医学专家包括临床医学各学科专家,主要包括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口腔科、耳鼻喉科、传染科等。其中:内科专业包括呼吸、消化、神经、心血管、肾病、内分泌等;外科专业包括普通外科、神经外科、骨科、泌尿外科、胸外科、心脏外科、烧伤科、整形外科等。
药学专家包括西药学、中药学和药品管理专家。其中药品管理专家包括药物经济学、医疗保险管理、卫生管理、医院管理、价格管理等方面专家。
二、推荐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二)遵纪守法,认真负责,坚持原则,廉洁公正;
(三)具有大学本科或同等以上学历,年龄在57周岁以下;
(四)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相关领域工作5 年以上;
(五)熟悉本专业领域国内外技术水平和发展动向;
(六)身体健康,在职工作,熟悉电脑操作,能够参加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三、推荐程序
(一)市卫生计生局确定各县及局直局管医疗机构专家人选推荐名额及比例;
(二)各县卫生计生局和局直局管医疗机构负责组织本区域或本单位专家推荐、审核和申报工作。重点审核推荐人员的个人资历、专业技术资格等是否符合条件,相关资格证书、证件是否有效。
(三)本次推荐专家是在2014年基础上,重新建立的药品专家库,新的专家库组建后,原省药品专家库终止使用。
四、推荐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局直局管医疗机构要重视此次专家推荐工作,确保把各专业领域的优秀专家推荐上来;
(二)各县市区和局直局管医疗机构应按照分配名额(见附件1)推荐专家,注意专家的覆盖面和代表性。若符合推荐条件的医学、药学人数达不到所分配名额数,则按符合条件的实际人数推荐上报。
(三)各县、各单位根据推荐情况,认真填写《陕西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专家库专家推荐表》(见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7年10月18日前将推荐表及电子版报市卫生计生局医政科(文件及附件电子版请在咸阳卫生信息网通知公告栏下载)。
联系人:周阿妮 电话(传真):33550819
邮 箱: yzk33550819@163.com
附件:
1、咸阳市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专家库专家名额分配表
2、咸阳市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专家库专家推荐表
咸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