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立医院常用低价药品采购方案的通知》(内药采办发〔2014〕10号)、《关于开展常用低价药品配送企业公开遴选及报名工作的通知》(内药采办字〔2014〕11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常用低价药品网上集中采购相关工作的通知》(内药采办字〔2014〕17号)要求,各盟市已完成配送企业的公开遴选、报名及基层采购机构的确认工作。现将各地遴选的配送企业和配送区域以及基层采购机构相关信息予以公布(未划定配送区域的盟市由生产企业自主选择该盟市配送企业),生产企业、配送企业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签订配送协议,开展常用低价药品供应和配送工作。
附件 :附件一 内蒙古自治区旗县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常用低价药品配送企业及区域和采购机构相关信息表
附件二 内蒙古自治区旗县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常用低价药品配送企业情况表
附件三 内蒙古自治区旗县以上公立医院常用低价药品配送企业情况表
201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