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医用耗材采购行为,降低高值医用耗材虚高价格,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减少购销领域的不正之风,保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有序的在阳光下进行采购,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自治区卫计委草拟了《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高值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及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4年11月7日至11月15日,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各界人士可通过信函、传真反馈意见和建议,以单位名义反馈意见的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个人身份反馈意见和建议的,请签名并附个人联系方式。
信函(特快专递)请寄至: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药政处
联 系 人:禧恩
联系电话:0471—6945676(传真)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新华大街63号旧政府大院8号楼
邮政编码:010055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内蒙古药械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