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省直及中央在川医疗机构: 目前已完成对上网限价药品续签订2008年度服务合同的工作,根据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会议精神,对2008年度不再续签订挂网药品服务合同的药品停止采购,各医疗机构不得再进行采购。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08年10月13起,各医疗机构不得再采购本通知附件所公布药品,之前已采购的可使用完为止。 二、请各医疗机构自行下载附件所公布药品目录,我办公室不再另行发文。 三、根据川药招办〔2007〕82号文, 未续签订挂网药品服务合同药品在办理了补签(交)相关续挂手续后,可以补充上网 四、请各市(州)药品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该通知转发所属医疗机构遵照执行。 五、四川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监督管理中心将根据有关文件对医疗机构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六、本通知从2008年10月13起正式执行 附件:医疗机构不得再采购药品目录 附件请到信息公示区下载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