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药招办、省直及中央在川医疗机构: 2010年度未续签订挂网药品服务合同的521个药品目前已办理了补签(交)相关续挂手续。现按《关于调整规范药品和医用耗材签订挂网服务合同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药招办〔2007〕8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恢复其上网采购,具体品种见附件。全省参加上网采购的医疗机构可按规定自行选择采购本目录中药品,采购价不得超过本通知公布的最高采购限价,临时零售价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请各市州转发所属医疗机构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10年6月24日起执行。 userfiles/补缴费需恢复目录.xls
二〇一〇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