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及中央在川医疗机构: 2010年6月,根据《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海贝胃疡胶囊等20个药品实施暂停销售的通知》(川食药监市〔2010〕49号)文,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发文暂停深圳市泰康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参灵肝康胶囊(规格:每粒装0.5g*48)在四川的销售。现根据《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扫日劳清肺止咳胶囊等3品种解除暂停销售的通知》(川食药监市〔2010〕59号)文,恢复其在四川的上网销售。 请各市州转发所属医疗机构遵照执行。 本通知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