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2009年度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方案》及《天津市2009年度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天津市2009年度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历经产品申报、资料审核、集中评审等环节,所有申报产品品种审评结果已经确定,现予公示。
1、各有关申报人对公示结果(见附件1),不予确认的,请于2009年3月16日(周一)12:00前向负责该产品申报的中介机构提交不确认表(见附件2),如果申诉结果经专家最后审议不能得以调整的,则该品种只能被视为自动放弃,该产品也不再允许以原结果进入最终中选目录。申报人认可审评结果的,无需再提供确认表,相关品种自动进入成交候选品种目录。
2、本次公示的所有产品,核定产品零售价时,零售价高于政府最高限价的品种,按违规报价处理。
3、本公示结果中,未标注产品价格的血液制品,可按市场价格销售,但不得高于国家最高限价。
4、本次公示结果(附件1)中标注“【社区】”的品种为带量采购品种。
天津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心组
天津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联席办
2009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