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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省二区”第四批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胰激肽原酶原拟中选企业四川顺生制药有限公司因未按照《“八省二区”第四批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中 “申报企业‘供应清单’应包含采购目录内本企业生产的所有符合申报药品资格的规格”要求申报本企业胰激肽原酶口服常释剂型全部符合要求的规格被申诉且申诉有效。经研究,取消四川顺生制药有限公司胰激肽原酶口服常释剂型拟中选资格,递补河南灵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该产品拟中选企业,拟中选信息如下:
通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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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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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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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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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选价格(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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胰激肽原酶肠溶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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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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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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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片/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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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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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12月29日。
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企业,需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递交《申诉函》(格式自拟)及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逾期(以电子邮件到达时间计)和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予受理。《申诉函》应包括企业用户名、企业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申诉事项等内容。《申诉函》和相关证明材料必须逐页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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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