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药招〔2015〕50号
各基本药物及低价基药中标生产企业、各基药配送企业:
根据山西省医疗机构药械集中网上竞价采购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方案和山西省医疗卫生机构低价药品采购工作方案的通知》(晋药采办〔2015〕1号)和《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基本药物供应配送和使用管理的意见》(晋卫药政发〔2015〕3号)文件精神,为保障基层和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临床用药,实现2015年基本药物及低价基本药物中标产品的网上采购,现将基本药物采购结算平台2015年基本药物及低价基本药物中标企业选择维护配送关系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生产企业选择维护配送关系
1、各2015年基本药物及基层低价基本药物中标生产企业(生产企业名单见附件1)要在我省11个市选定的基本药物配送企业中(配送企业名单见附件2),每市至少选择2家配送企业负责中标基本药物的配送,与配送企业签订药品购销合同并监督配送企业按时足量配送药品。
2、选择维护时间:2015年12月22日—12月28日
3、生产企业需要在规定时间内使用采购结算系统用户名(不同于投标系统用户名)登陆基本药物采购结算系统(http://221.204.213.156:83)点击选择配送企业维护配送关系。(操作流程见附件3)
如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择维护配送关系,造成的无法配送等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4、如生产企业没有或遗失了采购结算系统登陆用户名,请携带法人授权书(格式范本见附件4)、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等资料来我中心领取用户名及密码。该密码仅适用于基药采购结算系统,请企业牢记密码并不要与其他平台密码混淆。
5、各生产企业需要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山西省2015年基本药物(含低价基本药物)中标药品确认函》(格式见附件5)。
未按时递交确认函的将视作放弃中标。
二、配送企业确认配送关系
1、基本药物配送企业是保障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送的直接责任人。凡是列入《山西省基本药物配送备选企业名单》并被各市遴选为入围配送企业的,必须负责做好药品的网上配送工作。
生产企业选择维护配送关系后,被选中的配送企业必须登陆平台确认配送关系,配送关系方能正式生效。
2、确认时间:2015年12月22日—12月28日
3、各配送企业需要在规定时间内使用采购结算系统用户名登陆基本药物采购结算系统(http://221.204.213.156:83)确认配送关系(操作流程见附件6)。
如配送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配送关系,造成的无法配送等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4、新增加的基本药物配送企业请携带法人授权书(格式范本见附件7)、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GSP证书等资料来我中心领取用户名及密码。该密码仅适用于基药采购结算系统,请企业牢记密码并不要与其他平台密码混淆。
附件1:入围生产企业名单.xls
附件2:各市遴选配送企业名单.xls
附件3:生产企业配送关系操作手册.doc
附件4:生产企业领取用户法人授权书格式范本.doc
附件5:中标确认函.doc
附件6: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企业操作手册.doc
附件7:配送企业领取用户法人授权书格式范本.doc
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
201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