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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陕西省咸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三统一”和药品耗材网上采购工作的通知

所属项目:2016年陕西省咸阳市城市公立医

发布时间:2017-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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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咸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三统一”和药品耗材网上采购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咸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发布时间: 2017年10月24日 所属项目: 2016年陕西咸阳市公立医院采购联合体公告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局直局管各医疗机构:

为了积极稳妥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巩固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品“三统一”工作,进一步做好基层医疗机构、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和城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以下简称药品)网上采购工作,规范药品的采购行为、减少药品流通环节,降低药品耗材费用,降低群众看病费用的支出,根据省、市药品耗材供应保障相关政策规定,结合10月11日全省药品耗材供应保障交叉督查和日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现就加强全市药品“三统一”和药品耗材网上采购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要坚持药品“三统一”政策不变。基层医疗机构、县级公立医院的药品“三统一”和城市公立医院药品耗材网上采购工作是进一步深化医改,规范药品采购秩序,降低群众看病就医费用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三统一”办负责人和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切实把药品耗材相关工作做好,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卫生监督机构和相关承办部门具体抓的联动工作机制,要强化“一把手”责任,定期询问了解药品耗材工作进展情况,形成合力,全方位落实监督管理责任,确保资金保障、药品采购、配送、使用、药款结算和耗材阳光采购等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各县级医院、卫生院院长、村卫生室和城市公立医院的负责人为落实药品耗材政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强化责任,勇于担当,全力做好药品耗材网上采购、阳光采购及规范使用等全过程的监管工作。坚决杜绝线下采购、电话采购和标外采购的行为。

二、规范管理,切实做好几项重点工作。一是要认真落实药品耗材网上采购工作。城市医疗机构、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所有药品(中药饮片和特殊药品除外)必须通过陕西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采购,对于药品议价期间部分直接挂网药品可暂时执行网上备案采购,严禁线下采购和标外采购。要加强药采平台的监管利用力度,利用平台交易信息加大对药品网采率、入库率、回款率、基药使用率等指标定期分析和通报。二是严格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基层医疗机构、县级医院和城市公立医院必须严格落实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城市公立医院要全面执行药品耗材“两票制”,实现品种品规全覆盖。县级及基层医疗机构的“两票制”适时推行。三是认真做好药品采购管理。加强对本单位所采购药品的审核力度,按规定比例配备基本药物。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可分别配备使用30%、20%的非基本药物;二级及以上医院的基本药物使用比例要达到50%以上,三级医院达到30%。并作为医疗机构评审评价的重要指标。四是加强对配送企业的监管。按照医疗机构的采购计划,及时、足额、足量配送药品,保证配送率达到95%以上。严格按照采购合同配送药品,不得随意变更采购价格、药品品规,严禁以标外药品替代标内药品。五是严格执行备案采购制度。各医疗机构必须逐级上报备案采购药品目录,并严格在陕西省药械集中采购网上录入备案药品信息后方可采购。(见咸阳市卫生局转发省卫计委关于完善全省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备案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咸政卫发【2014】179号)),严格执行药品备案的范围和备案申报程序,年度备案采购药品总金额不得超过该机构全部药品采购总金额的5%(药品议价期间适当放宽)。六是强化集中结算管理。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县级机构的药款必须经由县集中结算管理中心完成结算。要账目明确,票据规范,结算及时,严禁未经过结算中心直接向配送企业结算和故意拖欠药款等行为。七是加强基本药物和重点药品的使用管理。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本单位基本药物使用和重点药品监控管理办法,明确控制目标,细化管理措施,量化监管内容,强化考核力度。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将药品监控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管理,监控评价结果纳入医疗机构负责人的绩效考核,切实提高基本药物的配备和使用比例,促进临床合理用药。八是做好医院HIS系统与省平台对接工作。各县市区卫计行政部门和各公立医疗机构加强公立医院HIS系统与省平台对接工作领导力度,指定专人负责、明确工作任务,确保年底前全市公立医院HIS系统与省卫生计生信息平台、省药品采购平台实现互联互通。

三、落实责任,严肃查处工作中违法违规行为。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和各医疗机构要继续加强药品耗材管理,量化细化考核指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保证药品“三统一”和医疗机构药品耗材网上采购工作规范运行。要加大对药品网上采购和耗材阳光采购工作的监管力度,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市卫生监督所药品督查科室要充分发挥监管职能,指导并开展市、县医疗机构药品耗材供应保障督查工作,及时纠正医疗机构在药品耗材采购、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国家基本药物配备和使用比例,规范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采购行为,落实网上采购和阳光采购政策。各县市区、各医疗机构要尽快开展药品耗材采购管理自查督查,对药品网上采购、入库、结算金额比较低和药品使用监管不力的单位,要高度重视问题所在,认真研究整改措施,严肃查处问题突出、整改不力、影响恶劣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坚决杜绝标外采购、网下采购和其它渠道采购药品的行为,切实把药品、耗材工作做好做实。

药品“三统一”和药品耗材网上阳光采购以及HIS系统与省平台对接工作,是加强药品耗材采购管理、规范药品耗材采购行为的重要举措,是全面落实深化医改的关键环节。省、市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开会研究探讨完善相关政策,确保该项工作稳步推进。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统一思想、认清形势,切实把思想统一省、市工作总体思路上来,要结合卫生健康大会总体安排,广泛开展基本药物制度宣传,加大政策培训力度,提高知晓率和执行力,不打折扣地贯彻执行各项政策要求,切实做好我市医疗机构药品与耗材供应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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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月份无网采记录和网采金额低的医疗机构

2.1-8月份药品备案采购金额占比超额50%的医机构

咸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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