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定于2021年5月17日起开展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未中选品种价格调整工作,请相关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调整范围
拟在我市定点医药机构销售,且已完成基本信息标准化结果确认的第四批国家集采涉及的药品:
1.符合国家集采品种申报要求的在我市未中选药品;
2.不符合国家集采品种申报要求的同通用名、同剂型仿制药。
二、调整规则
1.符合第四批国家集采品种申报要求的在我市未中选药品,价格不得高于该品种在全国其他未带量地区的供应价格(包装、规格应符合差比价规则),已在上海完成梯度降价的药品,不得高于上海降价结果。
2.不符合第四批国家集采品种申报要求的同通用名同剂型仿制药,不得高于我市中选品种的供应价格(剂型、规格、包装应符合差比价规则)。
3.同品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在我市挂网数量达到3家,取消其他未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挂网。
三、时间安排及操作方法
1.系统内已注册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信息公示:2021年5月17日9时至5月17日17时。登录“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平台”(https://www.tjmpc.cn/),在“投标系统-药品信息采集”项下进行查看。如有异议,请参照系统内“药品信息采集”栏目内的操作说明申请复核。
2.符合第四批国家集采品种申报要求的在我市未中选药品供应价格确认:2021年5月18日12时至5月19日16时。登录“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平台”(https://www.tjmpc.cn/),点击“药品平台”—“企业登录”,进入“招标系统”,点击左侧菜单“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项目—第四批相关药品信息确认”,按调整规则,确认相关药品在我市的供应价格。
3.不符合第四批国家集采品种申报要求的同通用名同剂型仿制药供应价格填报:2021年5月20日9时至5月20日17时。登录“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平台”(https://www.tjmpc.cn/),点击“药品平台”—“企业登录”,进入“招标系统”,点击左侧菜单“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项目—第四批相关药品信息确认”,按调整规则,填报药品在我市的供应价格。
四、其他事项
已在我市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挂网采购价与医保支付标准同步调整。不符合挂网调价原则的药品,取消挂网,医保不予支付。
拟纳入我市定点医药机构销售的符合本次调整范围的药品,在“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平台”完成基础信息注册后,按照上述规则进行调整。
企业恶意提出异议的,将被视为失信行为,纳入企业信用评价记录。
五、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天津陈塘科技商务区服务中心四楼(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20号)
联系电话:022-24538156
传 真:022-24538991
电子邮箱:tjmpc@tjmpc.cn
服务时间:9:00-12:00,13:30-16:30,节假日除外。
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
202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