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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关于开展国家组织第四批药品集中采购协议到期续签工作的通知

所属项目:2020年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

发布时间:2023-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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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关于落实第四批国家集采、京津冀“3+N”联盟采购等药品集中采购的通知》(津药集采发〔2021〕3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安排,对国家组织第四批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协议周期为3年的品种,开展采购协议到期续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需求量填报

(一)填报机构范围

已参与国家组织第四批药品集中采购的定点医药机构及有采购相应药品需求的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均应参加。社会办医药机构自愿参加。

(二)填报内容

1.对国家组织第四批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协议周期为3年的品种,填报未来一年的采购需求量(协议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上一年协议采购量,填报单位为盒/瓶/袋。

2.上传经医药机构书记和院长签字确认的需求量汇总表。

(三)填报时间

2023年4月13日9时至4月21日17时。

(四)填报方式

在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网首页(https://www.tjmpc.cn/),通过“药品平台-医药机构”登录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平台,进入“药品集中采购系统”,在“集采填报(第四批第三年续签)-填报需求量”、“集采填报(第四批第三年续签)-已保存需求量信息”页面,按照操作说明填报。

二、配送关系确认

配送关系确认时间:2023年4月13日9时至4月21日17时。

在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网首页(https://www.tjmpc.cn/),通过“药品平台-企业登录”登录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平台,进入“药品集中采购系统”,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分别在“配送-生产企业”和“配送-经营企业”页面,按照操作说明进行配送关系确认。

三、三方协议签订

三方协议签订时间:2023年4月24日9时至4月28日17时。

医药机构填报采购需求量,且通过区医保局审核的品种,医药机构和生产经营企业登录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平台,进入“药品集中采购系统”,医药机构、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分别在“集采填报(第四批第三年续签)-医院合同签约”、“集采填报(第四批第三年续签)-生产企业合同签约”、“集采填报(第四批第三年续签)-配送企业合同签约”页面,按照操作说明完成三方协议签订。

四、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天津陈塘科技商务区服务中心四楼(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20号)

联系电话:022-24538156,022-24538157

电子邮箱:tjmpc@tjmpc.cn

服务时间:9:00-12:00,13:30-16:30,节假日除外。

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

2023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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