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按照《市落实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小组关于落实第四批国家集采、京津冀“3+N”联盟采购等药品集中采购的通知》(津药集采发〔2021〕3号)要求,我中心组织开展了第四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未中选品种价格调整工作,其中,符合国家集采品种申报要求的药品,价格不得高于该品种在全国其他未带量地区的供应价格;不符合国家集采品种申报要求的同通用名同剂型仿制药,不得高于我市中选品种的供应价格;如同品种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在我市挂网采购已达3家的,其他未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取消挂网。现将经企业确认的相关药品在我市的供应价格情况进行公示,请相关企业登录“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平台”(https://www.tjmpc.cn/),点击“药品平台”—“企业登录”,进入“投标系统”,点击左侧菜单中“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项目—第四批相关药品价格公示”界面进行查看。
公示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至5月23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提出复议。企业新确认的相关药品价格将在该页面陆续进行公示,请新过评药品的企业持续关注。
联系邮箱:tjmpc@tjmpc.cn
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
202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