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九华山风景区卫生计生委,市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
为及时准确掌握药品供应信息,完善我市药品供应保障制度,保障临床合理用药需求,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等10部门《关于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皖卫药〔2018〕3号)和《关于扩大短缺药品监测范围的通知》(卫药秘〔2018〕10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扩大我市短缺药品监测范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监测哨点
(一)医疗机构。
按照地域和医院等级全覆盖的原则,市第三人民医院、九华山风景区人民医院和各县区县级公立医院,50%乡镇卫生院作为全市短缺药品监测哨点(含已纳入短缺药品监测哨点单位,详见附件1)。
(二)药品配送企业。
各辖区内的药品配送企业为短缺药品监测哨点。
二、相关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短缺药品监测工作,要确定1名监测报告人负责上报工作,确保短缺药品信息报送工作的真实、准确和及时。各地各单位于10月19日前将辖区内短缺药品监测哨点及联系人(详见附件 2)报送市卫生计生委。
(二)各地各单位于每月25日前将短缺药品信息统计表(附件3)报市药事管理质控中心,再由市药事管理质控中心审核后报市卫生计生委。
(三)2018年11月1日起,各新增短缺药品监测哨点启动本单位短缺药品监测上报工作。既往设置的短缺药品监测哨点仍然按照规定时间报送本单位短缺药品监测信息。
联系人:市药事管理质控中心何勇,联系电话:15339668482,电子邮箱:czhy1979@126.com;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科李锡汉,电话:0566-3393704。
附件:
1.已纳入短缺药品监测哨点单位名单
2.短缺药品监测哨点及联系人
3.短缺药品信息统计表
池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