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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安徽省关于扩大短缺药品监测范围的通知

所属项目:2017年安徽省17版国家基本医

发布时间:2018-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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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关于扩大短缺药品监测范围的通知
信息来源: 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18年04月23日 所属项目: 2017年安徽省集中采购项目(2017年版国家基本...

各市卫生计生委,芜湖市药管中心,各省属医院:

为及时准确掌握药品供应信息,完善我省药品供应保障制度,保障临床合理用药需求,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等10部门《关于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皖卫药〔2018〕3号)要求,经研究,决定扩大全省短缺药品监测范围,实现监测全省覆盖。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扩大监测范围

(一)医疗机构。

按照地域和医院等级全覆盖的原则,每个市确定三级综合公立医院 1 家,每个县(市、区)确定二级综合公立医院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 1 家作为全省短缺药品监测哨点,省属医院全部作为全省监测哨点(含已纳入短缺药品监测哨点单位,详见附件1)。

(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行业全覆盖的原则,联通药品研发注册、生产流通等重点环节,由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按行业分类、经营规模遴选本省药品生产企业 10家、经营企业 20家作为全省短缺药品监测哨点。

二、相关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短缺药品监测工作,合理设置,加强管理,并确定1名监测报告人。于5月10日前以市为单位将辖内全省短缺药品监测哨点单位信息(详见附件 2)报送省药采中心,报送格式为 Excel电子版。

(二)各市、县(市、区)要根据我省《关于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皖卫药〔2018〕3号)要求,合理设置本地区短缺药品监测哨点,并以市为单位及时报省药采中心。同时将省短缺药品监测哨点单位纳入本辖区短缺药品监测范围。

(三)各地、各单位报送全省短缺药品监测哨点单位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向我委报告。短缺药品监测报告的具体工作,请按省药采中心要求及时报告。

联系人:省卫生计生委药政处张阳;省药采中心窦维江,电话:0551-62657629,电子邮箱:ahyycg@126.com

附件: 1.已纳入短缺药品监测哨点单位名单

2.短缺药品监测哨点单位报送表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

2018年4月18日

附件1

已纳入全省短缺药品监测哨点单位名单

序号

医疗机构名称

1

安徽省肿瘤医院(安徽省立医院西区)

2

安徽省儿童医院

3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4

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

5

合肥市妇幼保健院(安徽省妇幼保健院)

6

阜阳市人民医院

7

安庆市立医院

8

灵璧县人民医院

9

金寨县人民医院

10

歙县人民医院

11

合肥市肥东县石塘镇中心卫生院

12

亳州市谯城区魏岗镇中心卫生院

13

安庆市宿松县长铺中心卫生院

14

蚌埠市怀远县城关镇新城区社区服务中心

15

芜湖市三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附件2

全省短缺药品监测哨点单位报送表

序号

医疗机构名称

医疗机构等级

监测报告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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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5

6

7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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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市卫生计生委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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