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及药品企业:
按省人社厅文件要求,为做好2017年版国家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和国家医保谈判的36种药品的集中采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医保谈判的36种药品,按国家规定的医保支付标准实行零差率销售。医疗机构进入药品交易系统“2017国家医保乙类目录谈判药品”栏目遴选目录,实施网上采购。
二、2017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新增药品,由医疗机构网上直接采购并按实际采购价销售。
三、2017版医保目录内新增的药品、国家医保谈判的36种药品目前未在省医药采购平台申报交易目录的,相关药品企业要及时向我中心网上申报产品信息并提交书面申请,以便做好集中挂网工作。
联系人:谢晓丽
电话:0551-62619860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