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疫苗生产及疫苗配送企业的质量主体责任,接受社会各界对疫苗配送质量监督,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7〕62号)精神,现就玉溪沃森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疫苗(二类)委托配送事项公示如下:
委托企业名称 | 委托企业注册地址 | 被委托企业名称 | 被委托企业注册地址 | 委托范围 | 委托配送 区域 | 委托配送合同 有效期至 |
玉溪沃森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东风南路83号 | 国药控股安徽有限公司 | 合肥经济开发区芙蓉路378号 | 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 | 安徽 | 2017.12.31 |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 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