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按照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兵团医疗保障局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工作安排,现就开展2021年谈判药品直接挂网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挂网药品范围
2021年谈判药品目录(附件1)。
二、挂网申报工作时间安排
(一)新增谈判药品
1.项目外资质提交、审核
2021年协议期新增谈判药品的生产(代理)企业,可登录“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 (https://gwt.xjbtylbz.cn/hallEnter/#/)—招采系统,在“药品招标管理”—“资质库管理”,完成企业和药品资质申报、核对、修改、提交。其中,未注册的企业请先通过右上角“手机APP/登录”完成单位账号注册、角色认证(详见附件2)。
时间安排:2021年12月17日-19日
2.项目内报名
资质库信息核验通过的企业,在“药品招标管理”—“我的工作台”,选择“2021年国家谈判药品”项目,点击“进入”后,在“申报管理”内提交报名企业与产品信息。
时间安排:2021年12月20日-21日
3.产品价格申报
报名成功的企业,在“2021年国家谈判药品”项目内—“直接挂网管理”页面进行报价操作。申报价格时,请按照谈判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及药品的包装规格进行申报。
时间安排:2021年12月22日-23日
(二)支付标准调整的续约谈判药品
相关生产企业通过“动态调整管理”—“挂网状态和价格调整申请”点击“发起调整”,调整原因必须标识“国家谈判药品支付标准调整”字样。
时间安排:2021年12月23日之前。
三、挂网采购
申报成功的产品,24日直接在“国家谈判药品”项目中挂网。相关企业通过“配送方案结果管理”—“配送方案点选”完成配送关系建立,确保2022年1月1日按时执行。
五、特别提醒
(一)已挂网支付标准调整的续约谈判药品请勿在“2021年国家谈判药品”项目中申报,作“动态调整”工作。支付标准未发生变化的无需操作。协议期满的谈判药品,挂网项目将由“谈判药品”调整至“阳光挂网”。
(二)请企业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要求进行系统操作,以免影响产品挂网及后续交易。
(三)企业申报信息和提交的申投诉相关材料须符合规定,否则,将纳入信用信息记录。
六、联系方式:
庄 雪:0991-4607077
QQ群:434180159
兵团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中心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