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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兵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2021年医保谈判药品直接挂网工作的通知

所属项目:2021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和

发布时间:2021-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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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相关单位:

按照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兵团医疗保障局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工作安排,现就开展2021年谈判药品直接挂网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挂网药品范围

2021年谈判药品目录(附件1)。

二、挂网申报工作时间安排

(一)新增谈判药品

1.项目外资质提交、审核

2021年协议期新增谈判药品的生产(代理)企业,可登录“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 (https://gwt.xjbtylbz.cn/hallEnter/#/)—招采系统,在“药品招标管理”—“资质库管理”,完成企业和药品资质申报、核对、修改、提交。其中,未注册的企业请先通过右上角“手机APP/登录”完成单位账号注册、角色认证(详见附件2)。

时间安排:2021年12月17日-19日

2.项目内报名

资质库信息核验通过的企业,在“药品招标管理”—“我的工作台”,选择“2021年国家谈判药品”项目,点击“进入”后,在“申报管理”内提交报名企业与产品信息。

时间安排:2021年12月20日-21日

3.产品价格申报

报名成功的企业,在“2021年国家谈判药品”项目内—“直接挂网管理”页面进行报价操作。申报价格时,请按照谈判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及药品的包装规格进行申报。

时间安排:2021年12月22日-23日

(二)支付标准调整的续约谈判药品

相关生产企业通过“动态调整管理”—“挂网状态和价格调整申请”点击“发起调整”,调整原因必须标识“国家谈判药品支付标准调整”字样。

时间安排:2021年12月23日之前。

三、挂网采购

申报成功的产品,24日直接在“国家谈判药品”项目中挂网。相关企业通过“配送方案结果管理”—“配送方案点选”完成配送关系建立,确保2022年1月1日按时执行。

五、特别提醒

(一)已挂网支付标准调整的续约谈判药品请勿在“2021年国家谈判药品”项目中申报,作“动态调整”工作。支付标准未发生变化的无需操作。协议期满的谈判药品,挂网项目将由“谈判药品”调整至“阳光挂网”。

(二)请企业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要求进行系统操作,以免影响产品挂网及后续交易。

(三)企业申报信息和提交的申投诉相关材料须符合规定,否则,将纳入信用信息记录。

六、联系方式:

庄 雪:0991-4607077

QQ群:434180159

兵团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中心

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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