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省直及中央在川医疗机构、各药品生产企业:
2010年新增补挂网的非基本药物及本年度四川省第四批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申报药品企业确认工作已完成,同时相关部门对企业申诉进行了审议,企业对申诉议定结果进行了限价确认。经省药械集中采购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及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现公布部分药品目录,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0年度四川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药品目录(四)》见附件1,《2010年新增补挂网药品目录》见附件2。 二、我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试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附件1中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其他上网医疗卫生机构可从附件1、2中自行选择采购本单位需用的药品,临时零售价按《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部分药品及医用耗材临时零售价格的通知》(川发改物价〔2010〕938号)文公布价执行,如实际采购价低于挂网最高采购限价的,其临时零售价按照发改委及省物价相关规定执行。 三、由于部分已挂网药品企业对申诉等结果不予认可(具体品种见附件3),各上网医疗卫生机构从本文件执行之日起不得再采购这部分药品。 四、已挂网药品申诉后调整价格、转为基本药物等信息变化品种目录(见附件4)。 五、各上网医疗机构请自行下载本目录,我办公室不再另行发文。 六、为保证挂网药品质量,请各药品生产企业按省药械集中采购工作联系会议办公室于2010年9月21日发布的《关于请相关药品生产企业提供合格资质证明材料的通知》(川药采联办〔2010〕58号)文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及效期截止日前提交附件1、2中要求的相应的新合格资质证明材料,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补齐资料,将发文取消挂网。 七、本通知从2010年10月23日起正式执行。
附件:1.2010年度四川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药品目录(四)
2.2010年新增补挂网药品目录
3.取消挂网药品目录
4.已挂网药品调整价格、转为基本药物等信息变化的品种目录
附件下载请到:http://218.6.245.53:7080/bid/modules/article/View.jspid=1286783515125u6
二○一○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