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挥医疗联合体带量采购的优势,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执行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结果的通知》(闽医保办【2017】20号)和《莆田市医疗保障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莆医【2017】9号)文件和有关会议要求,进行药品价格谈判。
一、实施范围
由解放军第九五医院、莆田市第一医院、莆田学院附属医院共同牵头组建的莆田市药品采购联合体,以下简称“药联体”,含3家三甲医院在内的71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含民营)。在福建省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目录(第一批)挂网品种的基础上,进行量价挂钩的药品价格谈判。
二、参与谈判企业
参与谈判企业为福建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入围企业,企业持原福建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办理的数字证书参加莆田市药品价格谈判。
三、工作目标
按照“按需而设、为用而采、去除灰色、价格真实”和“公开公正、公平竞争、诚实守信、全程监管”的基本原则,由药品采购联合体采取“联合采购、量价挂钩、严格监管”的办法进行药品价格谈判,进一步有效降低药品虚高价格,保障临床用药质量和需求。
四、药品价格谈判平台
依托福建省莆田市药械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平台(http://putian.udplat.com)开展药联体药品价格谈判,药品价格谈判的所有公告和信息通过福建省莆田市药械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平台发布。
五、药品价格谈判步骤
药联体药品价格谈判工作分报价、遴选、公布等步骤进行。
(一)报价
1.报价方式:报价采用网上加密的方式进行。参与谈判企业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福建省莆田市药械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平台报价系统显示的包装单位进行报价,报价使用货币为人民币,单位为元。
2.报价规则:报价不得高于福建省医保最高销售限价;价格必须低于福建省药械联合限价阳光采购网最终报价;不报价视同默认福建省药械联合限价阳光采购网最终报价,维持原价。
3.报价时间:2017年4月7日(10:00—16:00)。
(二)遴选
2017年4月8日、9日作为药联体遴选目录时间。
(三)公布
药品遴选目录确定后在福建省莆田市药械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平台进行公布目录。报价仅在药联体内部公示并上报福建省医保办,不对外公布。
六、签订采购协议
入围目录公布后,生产企业委托的配送企业按要求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与药联体签订采购协议,未按时签订采购协议的视为退出药联体采购范围。
七、其他事宜
(一)加强监督管理,建立退出机制
莆田市药联体对生产企业及配送企业实行履约质量考核,对诚实守信企业予以优先采购。对发现有带金销售、回扣促销等违法行为和不能按时供货、及时配送等违反合同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可以适时取消供货和配送资格,且该生产企业名下产品退出药联体采购范围,同时记入黑名单,上报福建省卫计委及福建省医改办,并在网上通报。
(二)公告内容变更
若有发生公告内容变更,会及时发布变更补充公告。
(三)其他
本工作方案的解释权归药联体,如果福建省医保办对目录进行相关调整,我们按规定适时进行调整。未尽事宜,以福建省医保办通知为准。
联系人:周爱娟13860987216
陈荔贞13859857899
章伯梁13860950767
莆田市药品采购联合体
2017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