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中心,各县区医保分局,各定点医疗机构、配送企业: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广“三明经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闽委发﹝2019﹞19号)和《莆田市医疗保障管理局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采购三明联合限价挂网药品的通知>的通知》(莆医综(2017)37号)精神,结合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工作要求,为了进一步降低药价,减轻患者负担,现就我市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采购三明联盟药械联合限价采购平台(以下简称“三明联盟药械平台”)挂网药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可直接通过福建省药械联合阳光采购网链接至三明联盟药械平台采购挂网药品。
2.对于采购三明联盟药械平台挂网的药品已纳入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经医疗机构申请后,符合条件的纳入我市门诊特殊病种小目录库。
3.三明联盟药械平台集中带量采购挂网的药品,中选厂家愿意按带量采购的价格在我市供货,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可下单采购。
莆田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