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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关于做好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第二采购年中选药品续签工作的通知

所属项目:2023年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

发布时间:202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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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八批国家集采第二采购年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4〕172号)要求,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下称广州平台)将于新交易采购模块执行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下称第八批国家集采)第二采购年中选药品续签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续签品种

本次药品集中采购续签品种范围为第八批国家集采中选产品(详见附件1)。其中头孢西丁注射剂型按《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八批国家集采头孢西丁注射剂型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3〕260号)要求,首年采购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不在本次续签范围。

二、执行时间

本次续签的第八批国家集采中选产品第二采购年的实施时间,自2024年7月31日起至2025年7月30日止。

三、约定采购量

约定采购量为医疗机构在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广东招采子系统填报的上述中选药品的采购需求量。各单位可在新采购年执行后登录系统查看约定采购量。

四、签订三方合同

各相关医疗机构可于新采购年实施当日续签采购合同。新采购年执行时间内发起的采购订单纳入新采购年约定采购量统计。

五、其他

(一)已挂网产品中的部分第八批国家集采非中选药品价格将在续签执行之日前,按照不高于上海市第八批国家集采非中选品种第二年议价红线价格进行调整。

(二)为做好药品的供应保障,请相关中选企业及时登录系统查看并响应合同与订单,以便医疗机构按规定实施采购。

(三)药品生产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对配送药品的质量和配送服务负主体责任。企业应保证中选药品配送覆盖广东省内所有参加药品集团采购的公立医疗机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等。特别是对偏远地区基层医疗机构采购药品的配送,加强配送调度,提高配送效率,在规定时间内足量保质供应。

(三)各单位在采购过程中如有异议,请通过“救济渠道”模块发起“采购交易”类别的申(投)诉。

联系电话:020-28866406(业务咨询);020-28866470(技术支持)

特此通知。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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