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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八批国家集采第二采购年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所属项目:2023年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

发布时间:2024-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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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肇庆高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各市直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八批国家集采第二采购年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4〕172号)转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一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请各医疗机构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续签中选药品下一年的采购和使用工作,本次续签的第八批国家集采中选产品第二采购年的实施时间,自2024年7月31日起至2025年7月30日止。

二、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品种进院渠道,协议期内,医疗机构要优先使用本次中选药品,并根据购销合同约定完成合同用量,原则上协议期内采购中选品种使用量不低于非中选药品采购量。

三、各地医保部门会经办机构要密切监测中选产品的采购、配送情况,指导医疗机构按照协议有计划地实施采购,掌握使用进度,避免实际用量与上报协议量产生较大波动,督促医疗机构按时完成约定采购量。

市医保局联系人:梁小姐;联系电话:2322982,政务邮箱:sybj_jgzck@zhaoqing.gov.cn

中心联系人:凌小姐;联系电话:2108856;邮箱地址:zqybzxyg@163.com。

 肇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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