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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南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首年采购任务完成情况的通报

所属项目:2023年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

发布时间: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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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县(市、区)医保局,高新区卫健医保局,东盟-经开区人社局,局属各单位,全市各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自治区药品集团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落地工作的通知》(桂药采办发〔2023〕11号)要求,第八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药品首年采购周期自2023年7月20日开始计算,截至2024年7月20日,国采第八批药品首年采购周期结束,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全市有199家集采机构参与本批次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其中172家集采机构按期完成约定采购任务量。27家集采机构未完成首年采购任务量,名单如下:

南宁市第七人民医院

南宁市红十字会医院

南宁市社会福利院

横州市六景镇卫生院

横州市马岭镇卫生院

横州市南乡镇中心卫生院

横州市平朗镇卫生院

横州市横州镇卫生院

宾阳县思陇中心卫生院

宾阳县精神病医院

上林县西燕镇卫生院

上林县三里镇中心卫生院

上林县中医医院

上林县白圩镇中心卫生院

隆安县乔建镇中心卫生院

隆安县人民医院

隆安县南圩镇卫生院

南宁市武鸣区仙湖镇卫生院

南宁市兴宁区妇幼保健院

南宁市青秀区津头街道金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南宁市西乡塘区坛洛中心卫生院

南宁市江南区沙井大道南段社区卫生服务站

南宁市良庆区那马镇卫生院

南宁市良庆区蟠龙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南宁市邕宁区那楼中心卫生院

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新兴社区卫生服务站

南宁市邕宁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部

二、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医保部门、市医疗救助和医药招采中心要强化属地管理职责,加强对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集采药品采购行为监督指导,确保国家、自治区集采成果落地执行;对落实国家、自治区集中带量采购政策不到位的定点医疗机构,要按照医保定点协议有关条款和相关文件要求,对其分管院领导或主要负责人予以函询约谈,并将函询约谈情况报市医保局备案,发现违纪违规问题的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二)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站位,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集中带量采购的决策部署,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集中带量采购工作要求,充分认识集中带量采购对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不断巩固集中带量采购成果,保障人民群众用药需求,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南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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