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卫生院、相关医药企业:
经2017年8月29日基层药品集中采购专家组会议研究,确定了第一批集中采购药品的品规及配送企业,拟于2017年9月3日上报导入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为确保导入的药品能够正常供应,并为暂未确定配送企业的药品做好下一次导入准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一批药品目录配送企业确定依据是:获得单品规药品唯一配送授权的企业;低价药有两个以上配送授权的,选择最低报价的企业。
二、对有两个以上配送授权且报价相同的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我委规定重新授权唯一企业进行配送,如再次出现委托两个以上企业且报价相同的,我委将从基层指导药品目录中取消该药品。
三、对生产企业已停产、或不执行医保参考价的药品,由我委组织专家重新遴选品规替代。
四、我委对暂不能确定配送企业的药品进行重新公布,医药企业于2017年9月20日前重新提交唯一授权委托书,先前取得的授权委托书作废,委托书必须按照新的制式(附件3)提供。
五、医药企业对本次确定的第一批集中采购药品目录有异议的,可于2017年9月2日17:30前向县卫生计生委书面提出,逾期视为同意药品品规、价格等全部信息,在导入省集中采购平台之后不得再提出异议,如因此而出现药品临床供应短缺,由配送企业承担一切责任。
六、第一批确定的配送企业请于2017年9月4日由相关人员携带企业公章、法人印章到县卫生计生委医政股签订《舒城县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合同》和《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
联系人:孔林,电话:0564-8662737。
附件:1.第一批确定的基层医疗机构集中采购药品目录
2.暂未确定配送企业药品目录
3.药品销售配送授权委托书
2017年8月31日
(主动公开)
舒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8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