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计生委:
现呈报《舒城县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带量采购实施方案》,请审示。
2015年7月9日
舒城县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带量采购实施方案
为加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发挥带量采购优势,降低虚高价格,根据《安徽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皖政〔2015〕16号)、《安徽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耗材设备集中招标采购办法》(皖卫药〔2015〕6号)、《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带量采购指导意见》(皖卫药〔2015〕7号)、《关于规范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目录遴选工作的通知》(卫药秘〔2015〕181号)、《六安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带量采购实施方案》(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卫计委相关文件精神,因地制宜,以量价挂钩、招采合一、确保供应为总要求,以合理降低药品价格、加强药品使用动态管理、促进合理用药为目标,以有效控制药占比上升、利院惠民为宗旨。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质量优先、保障供应,招采合一、阳光操作、严格监管。
三、实施范围、采购主体和周期
全县范围内县级公立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
带量采购主体以县为单位,组建一个采购单元,由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医院轮流牵头负责,原则上两年为一个采购周期。
四、实施步骤
(一)采购目录范围和要求
1.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安徽省基本药物目录2014年版、安徽省2014年公立医疗机构基本用药集中招标采购中标目录、低价药入围目录。毒、麻、精、放类特殊管理药品和中药饮片类除外。
2.遵循国家基本药物、我省基本用药、中标品种优先、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等原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国家基本药物中标药品,仅能选择中标药品的最低价品种。各级医疗机构采购药品占总采购量(金额)比例等要求见下表:
|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中心卫生院 | 县级医疗机构 |
安徽省基本用药 | 100% | 100% | ≥90% | ≥80% |
其中国家 基本药物 | 100% | ≥70% | ≥70% | ≥50% |
质量类型 一药品 | 纳入一体化管理统计 | <10% | <20% | ≤30% |
3.肿瘤、白血病、移植后抗排斥治疗等重大疾病及慢性病患者特需药品实行申批采购制,由医疗机构申请经采购组同意后实行网上采购。
(二)药品让利
1.设定基本让利率:所有药品基本让利率不低于最低限度5%。
2.单品种动态让利:县带量采购单元根据药品采购目录筛选建立起动态让利单品种药品库,库内药品实行动态分段让利,最低让利率不低于10%(含基本让利率),动态让利药品库品种只增不减。
3.中标药品让利以省医保限价为基准,目录外药品和低价入围药品参照周边省市县最低价为基准。
(三)供货企业比选
1.参选资格条件:
①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药品经营许可证》;
②通过最新《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具有合法有效的GSP证书;
③2012年7月1日至今无违法记录;
④2012年7月1日至今无被国家、省、市卫计委列入黑名单等不良记录;
⑤2012年7月1日至今无质量不良记录;
⑥同意药品供应价格降幅不低于基本让利率及单品种动态让利率要求;
⑦2013年3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每个自然年度内在我县配送的品种数都不少于10个。
2.选择供货企业:
县带量采购单元发布带量采购药品集中配送企业比选公告,符合资格条件的配送企业报名参选,县级和基层医疗机构设置不同比选参数,比选结果向社会公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药品带量采购工作稳步推进,成立舒城县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带量采购指导监督组和采购组,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见附件。
(二)把握工作进度
县带量采购采购组要严格按照市卫计委整体工作进度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供货企业比选、协议和药品购销合同签订,实施药品带量采购。
(三)严格合同管理
为确保药品的保障供应,提高履约能力,由采购单元与供货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建立供应、配送关系,合同双方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供应、按时回款。
(四)强化全程监督
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和供货企业诚信评价体系,强化采购全过程的管理与监督。对违约达到一定程度的企业取消其供货资格,并不得参与下一周期的药品带量采购。
附件:
1.舒城县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带量采购指导监督组
2.舒城县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带量采购采购组
附件1:
舒城县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带量采购
指导监督组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张斗柱
副组长:缪秋艳 钟玉树
成 员:倪 杰 孔 林 万德年 李皓炜
二、主要职责
1.指导采购组开展药品带量采购工作;
2.协调药品带量采购工作中的一般事项;
3.督促药品带量采购工作的进展;
4.负责将药品带量采购中的重大事项提请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带量采购指导委员会研究;
5.承担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带量采购指导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附件2:
舒城县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带量采购采购组
一、组成人员
组 长:邹道富
副组长:赵康友 李 圣 丁邦春
成 员:刘伦德 冯贤春
各乡镇卫生院院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采购组下设办公室,刘伦德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主要职责
1.承担全县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带量采购具体工作;
2.制定药品带量采购招标文件,并实施招标;
3.协调解决药品带量采购工作中的一般事项;
4.负责签订药品带量采购协议;
5.指导医疗机构与药品配送企业签订药品购销合同;
6.对医疗机构采购特需药品进行审批;
7.负责组建全县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带量采购专家库;
8.承担县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带量采购指导监督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舒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7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