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医疗保障局、市内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各药品供货商:
为更好地规范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和供货商药品配送行为,保障好公立医疗机构临床用药需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47号)等文件精神,经铜仁市药品耗材联合限价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就我市药品联合限价采购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长本轮联合限价药品目录采购周期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及我市议价成功的第二批药品目录挂入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时间滞后影响,经研究决定将本轮联合限价药品目录采购周期从原来的执行时间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铜仁市药品耗材联合限价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与供货商签订的《铜仁市药品联合限价集中采购配送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协议),自动延期至2020年12月31日,如有供货商不愿继续执行《协议》的,请在通知下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铜仁市药品耗材联合限价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递交书面资料,否则视为同意执行。同时,供货商应按延长周期与公立医疗机构续签药品购销合同,确保药品供应。
下一轮联合限价药品目录议价及执行时间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再另行通知。
二、取消挂网结算药品规定
一是短缺药品。凡是属于贵州省短缺药品清单及临床必需易短缺重点监测清单内的药品,自省卫生健康部门公布清单之日起,按规定允许公立医疗机构自主备案采购,确保满足临床用药需求。供货商对清单内药品无法按中选挂网价格供应的,可向铜仁市药品耗材联合限价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从铜仁市药品耗材结算系统撤标,经办公室审核后取消该中选药品供货商线上配送资格、取消该中选药品挂网结算。供货商未申请撤标的,应严格按照中选价格保障药品供应。
二是医疗机构无采购需求药品。中选药品目录自挂网之日起,公立医疗机构6个月内无采购需求的(急抢救药品除外),铜仁市药品耗材联合限价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取消该采购药品目录,并从铜仁市药品耗材结算系统撤标、取消该药品供货商配送资格、取消该药品挂网结算。
三是停产药品。被药品监管部门撤销、吊销或者注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自药监部门公告之日起从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铜仁市药品耗材结算系统撤标。因生产企业生产线改造或其他原因停产的药品,且同通用名剂型规格仅有一家生产企业生产、确实无法寻找生产企业替代的,供货商可向铜仁市药品耗材联合限价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从铜仁市药品耗材结算系统撤标,经办公室审核后取消该采购药品目录,并从铜仁市药品耗材结算系统撤标、取消该药品供货商配送资格、取消该药品挂网结算。同通用名剂型规格的药品,有多家生产企业生产的,现供应的生产企业停产后,供货商应及时寻求其他生产企业,并按中选价格保障供应。
四是保健药品。凡是药品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B的保健药品,一律不纳入我市联合限价采购药品目录,前期已纳入的将被取消该类采购药品目录,并从铜仁市药品耗材结算系统撤标、取消该类药品供货商配送资格、取消该类药品挂网结算。该类药品取消采购目录执行时间为2020年9月1日起。
三、医疗机构采购药品需进行“双点击”
各公立医疗机构到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采购药品后(http://gzyc.gzsggzyjyzx.cn:8001/),需按照同通用名剂型规格、生产企业、供货商、数量到铜仁市药品耗材结算系统开展药品采购结算操作(https://tongren.udplat.org/deal/),完成系统“双点击”工作。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药品(4+7药品)必须实行“双点击”,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才能统计采购任务完成数。各供货商应配合医疗机构在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搭建好配送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