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药品企业、上网医疗机构:
按照《四川等8省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六省二区”省际会商联动机制药品和冠脉扩张球囊集中带量采购落地工作的通知》要求,省药招中心拟组织开展“六省二区”省际会商联动机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以下简称“省级集采”)和使用非中选药品相关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品种范围
非中选药品: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挂网的以中选产品为代表品,适用于差比价规则的所有同品种药品。
二、工作要求
(一)中选药品合同签订
4月27日起集采中选药品相关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和四川地区医疗机构可以登录平台完成三方合同签订。
(二)非中选药品价格维护
1. 对于非中选药品中的未过评仿制药品,若其在我省原挂网价格,按差比价规则(同品种不同规格、剂型按照就高原则计算,下同)折算后低于中选药品价格,继续执行原挂网价格;若原挂网价格按差比价规则折算后高于中选药品价格的,按照我省现行挂网政策管理,并以《“六省二区”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SCLM-YP2020-1)公布的最高有效申报价差比计算和设置红线价格。
2. 非中选药品中的原研药、参比制剂和过评仿制药执行我省现行挂网政策。
3. 鼓励非中选药品企业主动降价、自主申报、向中选药品价格趋同。采取集中申报的方式,由各相关企业凭数字证书登录四川省药品集中采购资审系统,自主提交降价申请(操作流程见附件),集中申报时间从4月28日9:00—5月7日24:00。
三、注意事项
1.本次省级集采中选药品的使用量原则上不得低于同品种非中选药品的使用量。
2.根据临床需要,确需超“红线价格”采购非中选药品的,各地区医疗机构应制定严格的院内审批制度,规范采购流程,相关审批资料存档备查。
3.4月30日正式执行省级集采药品中选结果及价格,5月14日正式执行非中选药品降价结果。
四、其他
业务咨询电话:(028)85151912
系统操作咨询电话:(028)85155302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