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医药企业:
根据《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六省二区”省际联盟和“十一省”省际联盟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要求,请相关医药企业对“六省二区”省际联盟和“十一省”省际联盟药品集中采购非中选药品(见附件1、2)进行调价。
1、调价原则为上述非中选药品应联动全国挂网最低价,同时提交全国最低价的承诺函(自拟)和《“六省二区”省际联盟和“十一省”省际联盟药品集中采购海南非中选品种自主报价表》(附件3),并根据实际情况在申报系统勾选“六省二区联盟集采非中选、十一省省际联盟非中选”标识,挂网价格已符合调价要求的的品种也需要进行申报。
2、具体调价及勾选标识流程见海南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平台网站“首页-办事指南-药品信息变更、企业更名、调价、转厂、撤网业务办理操作指南”。
3、调价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4月28日下午5点。届时未按要求进行申报的,我中心将按要求对其暂停交易。
特此通知。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