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医药企业:
受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委托,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国家集采和“六省二区”联盟集采非中选药品价格联动工作的函》(〔2021〕384号)的要求,现就开展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六省二区”联盟集采非中选药品价格联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价格联动药品范围
1.第四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中涉及的45个品种中,已在黑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网执行采购的其他非中选药品(见附件)。
2.“六省二区”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挂网供应15个品种中,已在黑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网执行采购的其他非中选药品(见附件)。
二、联动内容
对于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六省二区”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黑龙江省)非中选药品以及相关医药企业(见附件),需填报全国各省集中采购平台的最低价格(不包括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价格和“六省二区”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价格)。
三、联动时间及方式
请相关医药企业于2021年06月10日-21日17:00止,登录黑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网操作
(http://www.hljypcg.org.cn/)
四、相关要求
1.本次联动价格采集填报的地区价格为最小制剂单位价格,小数点保留四位;
2.在规定时限内,未按要求申报联动价格的企业,将暂停相应产品挂网交易资格。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