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六省二区”省际会商联动机制药品和冠脉扩张球囊集中带量采购(以下简称“六省二区”药械集采)落地工作,经四川、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海南、西藏8省(区)医疗保障局共同研究决定,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分量确认,组织签订购销合同
“六省二区”省际会商联动机制联盟省区(以下简称联盟省区)内各统筹区医疗保障局按照前期正式上报的采购数量,做好本统筹区内中选产品采购数据分量和医疗机构确认工作,组织参与“六省二区”药械集采的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及其选定的配送企业签订三方购销合同。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负责按照采购文件公布的约定采购量,及时分解各省区中选产品的约定采购量,同时共享相关药品的参考红线价格。
二、设置红线价格,鼓励企业合理降价
本次“六省二区”药械集采的非中选药品,是指以中选产品为代表品,适用于差比价规则的所有同品种药品。
对于非中选药品中的未过评仿制药品,若其在联盟省区的原挂网价格,按差比价规则(同品种不同规格、剂型按照就高原则计算,下同)折算后低于中选药品价格,继续执行原挂网价格;若挂网价格按差比价规则折算后高于中选药品价格的,按照联盟省区现行挂网政策管理,并以《“六省二区”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SCLM-YP2020-1)公布的最高有效申报价差比计算和设置红线价格。
联盟省区医疗保障部门根据相关品种红线价格,对医疗机构超红线价格采购行为进行重点监测。非中选药品中的原研药、参比制剂和过评仿制药执行联盟省区现行挂网政策。鼓励非中选药品企业主动降价、自主申报、向中选药品价格趋同。
本次“六省二区”冠脉扩张球囊集采中选产品按中选价格在各省级招标采购平台挂网,医疗机构按中选价格采购,患者按中选价格使用。对非中选的冠脉扩张球囊产品,鼓励医疗机构按照性能与价格相匹配的原则,与医药企业开展议价,保持与中选产品的合理比价关系,引导相关企业将价格调整到合理水平。
三、强化采购监测,确保中选产品供应和使用
本次“六省二区”药械集采中选药品的使用量原则上不得低于同品种非中选药品的使用量。
联盟省区医疗保障部门负责开展对中选药械、非中选药械采购情况以及各地货款预付、结算时效的监管,对联盟省区公布的可替代药品监测目录产品和本次流标品种异常采购行为进行重点监测,并指导药械集中采购机构做好数据收集、汇总、分析工作。各统筹区医疗保障局负责指导参与集采的医疗机构按照购销合同完成约定采购量,并严格查处异常采购行为。
生产企业是中选产品供应保障第一责任人,应自主选择配送企业,负责完善配送网络,严格履行供货承诺,满足医疗机构临床使用需求,并及时在省区采购平台上填报药械销售、流通、库存等信息。
本次“六省二区”药械集采涉及的相关医保支付、资金预付、激励约束等政策,由联盟省区按照本省(区)药械集采相关规定执行。若集采品种在采购周期内纳入国家组织药械集采范围,则在采购周期结束后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