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按照药品集中采购日常工作安排,我中心受理企业申请变更相关信息的材料,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具体如下:
一、公示时间
公示期7天,自2017年12月15日至2017年12月21日。
二、质疑方式
对公示内容(详见附件)有异议的,请于2017年12月21日16:00前,由被授权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将书面质疑(或投诉)材料和其它佐证材料,加盖公章后一并递交至我中心。其他内容同第一批公示要求。
附件:企业申请变更相关信息汇总表(第三十九批)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