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原定点生产的部分品种纳入医疗机构急(抢)救药品直接挂网采购范围及加强国家定点生产药品供应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吉药采办发〔2017〕3号)和《吉林省医疗机构妇儿专科及急(抢)救药品直接挂网采购实施方案》(吉药采发〔2015〕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文件的要求,切实做好原定点生产品种纳入急(抢)救药品直接挂网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布目录
按照相关工作要求,经公示和质疑程序,现将原定点生产的部分品种纳入医疗机构急(抢)救药品并直接挂网采购的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二、结果执行
按照《实施方案》的规定,由医疗机构或医联体与挂网企业进行议价谈判,并由医疗机构将议定的价格录入省药械采购服务平台药品交易系统,录入后方可按照议定的价格开展网上采购。
三、保障供应
挂网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各挂网企业和配送企业应积极响应采购订单,严格执行网上采购配送政策,充分做好供应、配送等工作,避免缺货、断货、供应不及时等情况,共同承担药品配送不到位的责任。
各医疗机构必须通过省药械采购服务平台网上采购相关药品,禁止网下采购;按时完成药品检验入库,对不配送、配送不及时的企业及时向我中心进行反馈。
附件:部分定点生产品种纳入急(抢)救药品直接挂网结果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