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卫生计生委 省财政厅 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全面开展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新机制试点的实施意见》(浙卫发〔2016〕67号)、《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社保事务局关于印发嘉兴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新机制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嘉卫计发〔2017〕59号)以及《海盐县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新机制实施方案》(盐卫〔2017〕113号)《海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下发海盐县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联合带量采购实施细则的通知》(盐卫〔2017〕14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由海盐县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联合带量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对我县在用采购量排名前列的部分中标药品进行带量竞价采购。现将采购工作公告如下:
一、采购范围
海盐县2017年省新平台采购量排名前列的相关通用名药品,《海盐县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新机制实施方案》中规定的不在询价范围内的药品除外。具体采购品种见2017年竞价采购清单(附件1)。
二、采购方式
原则上采用资质审核、企业报价和专家投票三步评判办法,确定成交结果。降幅不理想的,不确定为成交产品。
三、报名资格与报备要求
(一)在竞价采购清单(附件1)中的药品生产企业均可报名。
(二)本次药品采购的供应商应为药品生产企业。生产企业设立的销售本公司药品的商业公司、进口(含港、澳、台地区)药品国内总代理(无国内总代理的,应为境外授权的浙江省的代理商)等可视同生产企业,代理商需递交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进口药品的代理权存在争议,且在本次药品采购报名截止时,争议仍无法自行解决的,采购方有权拒绝该药品参加本次药品采购。
四、报价原则
参加本次药品竞价的供应商产品报价必须遵循以下要求:
1.报价原则上不得高于省药械采购平台网上交易的最低价格。
2.报价原则上不得高于省人社厅每年公布的药品医保支付标准。
3.报价原则上不得高于该产品在我省其他县市区实际成交最低价。
4.在采购周期内如成交产品高于该产品在我省其他县市区实际成交最低价的,一经查实取消该成交产品在我县销售资格,两年内不得进入我县公立医疗机构销售。
5.2018年省联席会议公布新医保支付价后,本轮供应我县的明显高于2018年加权平均价的产品,取消在我县销售资格,两年内不得进入我县公立医疗机构销售。
6.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均视为承诺其产品可作为替换的备用采购品种,保证能够及时供应替代被撤销产品。
五、报名与报备的时间
2017年9月19日至2017年9月25日(周六、周日、节假日除外)
业务受理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与报备的地点:海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703室。
报备电子邮箱:bbwsyjyf0308@163.com。
联系人:蒋延峰
联系电话:0573-86024804
信息发布网站:海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和海盐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六、报名时应提交的资料
以下资料纸质版必须加盖生产企业的公章,其中第五项“报名表”需同时提供电子版。详见生产企业报名需提供的材料(附件2)。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承诺函(附件3);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4);
(五)报名表(生产企业按要求申报药品ID编号、品名、剂型、规格、转换比、基药、医保、价格情况等) (附件5);
(六)提交需书面确认浙江省2014年药品集中采购中标药品质量层次的信息材料。
附件:1. 2017年竞标采购清单
2.生产企业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3.海盐县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联合带量采购生产企业承诺函
4.海盐县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联合带量采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海盐县公立医疗机构2017年度药品联合带量采购询价生产企业报名表
6.关于下发海盐县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联合带量采购询价实施细则的通知(盐卫〔2017〕140号)
海盐县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联合带量采购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