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盐县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新机制实施方案》(盐卫〔2017〕113号)《海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下发海盐县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联合带量采购实施细则的通知》(盐卫〔2017〕14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由海盐县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联合带量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对我县在用采购量排名前列的一品三规及以上产品进行邀请询价。需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二、生产企业承诺函;
三、企业一次性报价单;
四、浙江省2014年药品集中采购中标药品质量层次的信息材料。
注:①上述文件须加盖企业公章,密封于同一信封内(在信封外加盖骑缝章)。
②附件3填写企业报价,报价原则上不得高于该产品在我省其他县市区实际成交最低价。在采购周期内如成交产品高于该产品在我省其他县市区实际成交最低价的,一经查实取消该成交产品在我县销售资格,两年内不得进入我县公立医疗机构销售。2018年省联席会议公布新医保支付价后,本轮供应我县的明显高于2018年加权平均价的产品,取消在我县销售资格,两年内不得进入我县公立医疗机构销售。
③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均视为承诺其产品可作为替换的备用采购品种,保证能够及时供应替代被撤销产品。
以上材料须在2017年9月20号—26日(周六、周日、节假日除外)提交或寄达至海盐县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联合带量采购工作小组(地点:海盐县卫生计生局703办公室),受理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不予受理。
报备电子邮箱:bbwsyjyf0308@163.com(附件3),联系人:蒋延峰,联系电话:0573-86024804。
附件:1.海盐县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联合带量采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海盐县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联合带量采购生产企业承诺函
3.企业一次性报价单
4.海盐县公立医疗机构2017年度药品联合带量采购邀请询价目录
附件1:海盐县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联合带量采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附件2:海盐县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联合带量采购生产企业承诺函
附件3:企业一次性报价单
附件4:海盐县公立医疗机构2017年度药品联合带量采购邀请询价目录
海盐县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联合带量采购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