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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关于公示部分国家集采中选同通用名药品的通知

所属项目:2020年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

发布时间:2023-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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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相关企业:

现将符合挂网条件的国家集采中选同通用名药品进行公示。

一、公示时间

 公示及受理企业申(投)诉时间:2023年2月13日至2月17日。受理申(报)诉期间接受企业和社会各界对本次挂网结果申(投)诉。

二、拟挂网公示

(一)企业和社会各界对拟挂网药品挂网价提出申(投)诉的,有关企业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做出说明。

(二)企业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登录平台进入“申报系统”网上申(投)诉。通过“申投诉管理-申投诉”选择“国家带量采购药品(同通用名药品)”服务事项提交申(投)诉材料。反馈问题描述需准确详细,相关证明材料须真实可靠、清晰可辨。

(三)企业被举报资质造假或虚报价格,经核实后,取消该药品挂网资格。

(四)公示无异议的药品,公示价格作为该药品在我省药采平台的挂网最高限价;有异议的由医药专家确定是否挂网。

 电话:0311-66906539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2023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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