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卫办函〔2015〕622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部属、省属驻穗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及委直属医疗机构:
2014年7月3日,我委印发了《关于做好全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结算工作的通知》(粤卫函〔2014〕728号,以下简称《通知》),截至2015年11月12日,仍有部分医疗机构存在未绑定药款结算账户、未授信及未按期结算药款等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结算办法(试行)》、《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严重影响了我省药品交易工作效率和严肃性。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整改期限:2015年12月30日前完成药款结算账户绑定、授信及到期药款结算等整改工作。
二、整改对象:未绑定药款结算账户、未授信及未按期结算药款的交易医疗机构。
三、逾期处理方法:对逾期未完成整改工作的违规医疗机构,我委将联合相关部门依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七款和《关于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非诚信交易名单的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列入广东省药品非诚信交易名单并予以通报。对被通报的各地市医疗机构,请你们按干部管理权限(或会同任免机关)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其纠正错误,依法依规追究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被通报的部属、省属驻穗医药院校附属医院,由我委通报其上级管理部门按规定处理。对被通报的委直属医疗机构,由我委会同驻委纪检组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和追责。
四、其他要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将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并填写《对药品交易违规医疗机构诫勉谈话登记表》,于我委通报后一个月内由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汇总报送我委药政处。
省卫计委药政处联系人:张慧丹,联系电话及传真:020-83848848。
省药交中心联系人(具体业务咨询):宫贵博,联系电话:020-22360208;贺尔嘉,联系电话:15018754718。
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