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生产企业: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药用玻璃包装注射剂药品监督管理的通知》(食药监办注〔2012〕132号,以下简称《通知》)关于对生物制品、偏酸偏碱及对PH敏感的注射剂应选择达到耐水要求的药用玻璃的要求,按照《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相关办法》有关规定,经省药品集中采购制度改革专责工作小组会议审议同意,现将申报已按国家要求更换耐水药用玻璃包材药品最新有效中标价格信息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已按《通知》要求更换耐水药用玻璃包材的药品方可提交申请。企业不提出申请的,保留原我省已采集的中标信息。
(一)已报名参加我省第三方药品电子平台交易;
(二)未确认过入市价;
(三)自《通知》印发日期2012年11月8日以来,药品再注册或补充批件注明更换耐水药用玻璃包材的对生物制品、偏酸偏碱及对PH敏感的注射剂,且各省最新中标价格发生过调整的(含调高或调低);
(四)有发生调整的最新中标价格,多家品种的必须有5个以上(含)省份;独家品种的必须有3个以上(含)省份。
二、收集方式:由生产企业自行提供符合申报条件的所有省份的最新中标价格(见附件)。企业被授权人(携身份证原件)在工作时间将申报材料递交我中心。我中心将按照竞价交易频次每月上旬挂网公示申报信息。
三、违规处罚:如发现企业虚报、瞒报、错报、漏报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将按照《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将生产企业列入广东省药品非诚信交易名单,取消该生产企业全部品规两年内在我省的入市交易资格。
特此通知。
附件:已按国家要求更换耐水药用玻璃包材药品最新有效中标价格信息申报表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201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