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生产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27号)要求,努力实现中药材优质安全、供应充足、价格平稳,促进中药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根据《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相关办法》有关规定,经省药品集中采购制度改革专责工作小组会议审议同意,现定期将已申报的国家中药保密非医保目录品种进行公示:
一、公示时间
2015年12月10日至2015年12月17日。
二、申报要求
(一)已报名参加我省第三方药品电子平台交易;
(二)国家保密局和科学技术部联合颁发的中药保密处方、中药保密技术目录的品种或最新版《中国药典》中收载的未公开处方的药品;
(三)非医保目录药品;
(四)未确认入市价。
三、调整办法:对经过公示符合调整条件的药品,实行不限入市价直接挂网交易,同时提供我省已采集到的最新全国各省(含广东省)采购价格的平均值作为参考价,供医疗机构议价参考。
四、申(投)诉相关要求
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企业被授权人(携身份证原件)于2015年12月17日17:00时前将相关申(投)诉材料递交至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已申报的国家中药保密非医保目录品种.xls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201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