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非诚信交易名单的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省药品集中采购制度改革专责工作小组会议研究,现公示第二批医疗机构投诉的未按合同供货的企业(含品规)(见附件),公示期为2016年1月29日至2月19日17:00。对公示有异议的,可通过被授权人向我中心递交纸质申诉材料。
公示期截止后,对未按规定供货的品规,由省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取消该品规两年内在我省的入市交易资格。
附件:未按合同供货企业(含品规)名单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201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