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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陕西省省际联盟省(区、兵团)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实施方案

所属项目:2020年11省区省际联盟药品集

发布时间:2020-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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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省际联盟省(区、兵团)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 陕西省药械集中采购网 发布时间: 2020年12月23日 所属项目: 2020年11省区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公告(陕...

为做好省际联盟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进一步降低药品价格,切实减轻患者负担,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通过招采合一、以量换价、保障供应、确保使用等方式,对遴选确定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进一步降低药品价格,减轻患者用药负担。

(二)基本思路。按照“政府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结果共享”的方式,由联盟省(区、兵团)成立药品集中带量联合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联采办”),代表联盟省(区、兵团)组织实施,采购结果共享。

(三)基本原则。一是确保质量和供应;二是坚持依法合规、公平竞争;三是坚持市场机制和政府引导相结合,带量采购、以量换价。

二、实施范围

联盟省(区、兵团)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参与。  

三、采购品种及形式

(一)采购品种。按照积极稳妥、分步推进的原则,对竞争充分、临床使用成熟、替代性强的药品,通过专家遴选确定集中带量采购品种目录。

(二)采购形式。根据确定的采购品种及其在联盟省(区、兵团)医疗机构用量,组织联盟省(区、兵团)医疗机构集中带量采购,确定中选生产企业的品种和价格。

(三)参与企业。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在中国大陆地区上市的集中带量采购药品范围内的生产企业(进口总代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均可参加。

四、约定采购量和采购周期

(一)约定采购量。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由各联盟省(区、兵团)自行确定。各品种联盟省(区、兵团)首年约定采购量按以下规则确定:实际中选企业数为 1 家的,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 50%;实际中选企业数为 2 家的,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 60%;实际中选企业数为 3 家的,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 70%。约定采购量以外的剩余用量,各相关医疗机构仍可通过省级药械采购平台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挂网品种。未中选产品价格联动规则由各联盟省(区、兵团)自行确定。

(二)采购周期与协议。

1、采购周期。根据中选企业的数量,原则上中选企业数量较少时,协议期限相对较短,中选企业数量较多时,协议期限相对较长(具体由各省制定)。

2、采购协议。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采购合同实行网签。医疗机构根据带量购销合同,在合同周期内完成约定采购量。续签采购协议时,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该中选药品上年约定采购量。

五、落实保障措施

(一)医保基金。医保部门要做好省际联盟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医保基金预付工作(预付金额不少于采购合同金额30%),有条件的省份可实行公立医疗机构采购中选药品货款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药生产(流通)企业直接结算政策。

(二)支付标准。省际联盟省(区、兵团)集中采购的中选药品,以本次联盟带量采购中选的价格为支付标准;对未中选药品,医保部门应按照“循序渐进、分类指导、梯度调整”的原则,分批次梯度调整医保支付标准。

(三)结余留用。联盟省(区、兵团)结合省情确定结余留用政策,做好采购周期内医保资金的预算管理,充分发挥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激励约束作用,提升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

六、做好相关工作

(一)确保中选药品质量和供应。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是中选药品质量和供应保障的第一责任人,要强化生产质量控制和质量监测,确保中选药品质量;要积极调配产能,做好中选药品的供应保障工作。生产企业自主选择能力强、信誉度好的配送企业承担配送工作。医疗机构在合同期内提前完成当年约定采购量的,对超出约定采购量的临床需求,中选企业应继续按中选价格及时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二)确保合理使用。医疗机构要加强医务人员培训,不得以费用控制、医疗机构用药品种规格数量要求、药事委员会评审以及配送企业开户等为由影响中选药品的供应保障与使用。要将中选药品纳入医疗机构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严格落实按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的要求,确保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使用中选药品。各医疗机构要加强中选药品采购、使用管理,根据临床用药实际,均衡采购、使用中选药品,避免出现“一刀切”停用未中选药品现象,满足不同患者群体临床用药需求。

七、组织形式

(一)陕西省医疗保障局牵头组织,成立省际联盟省(区、兵团)药品集中带量联合采购办公室,成员由联盟省(区、兵团)医保部门业务处室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研究制定集中带量采购实施方案和招采相关文件,与参加谈判议价专家签订廉洁、保密承诺书,受理、处理相关检举和投诉。

(二)成立省际联盟省(区、兵团)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相关工作机构。

1、监督组由纪检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全程监督。

2、专家组由省际联盟省(区、兵团)医保部门推荐的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负责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谈判议价工作,提供临床规范使用等业务咨询。

3、集中采购组由联盟省(区、兵团)药械采购中心负责人组成,由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负责组织集中带量采购具体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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