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要求,现将申报产品各项评分结果(详见附件1)和拟中选产品(详见附件2)予以公示。
按照联采办的要求,申报企业为1至2家(含2家)的,组织专家进行议价。议价时间另行安排,相关要求以采购平台具体通知为准。
公示期: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1月7日,公示期内接受企业实名书面申投诉,逾期不再受理,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投诉遵循“谁投诉,谁举证”的原则,对未提供举证材料的按无效投诉处理。
申投诉受理地点: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4号)一楼受理大厅5、6号窗口。
联系电话:029-88661243 029-88661244
附件. 1、集中带量采购产品评分结果表
2、集中带量采购拟中选产品表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