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对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拟中选结果处理意见的复函》和《关于做好省际联盟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发〔2021〕24 号)文件,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供应陕西药品于5月20日执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选供应陕西药品按(陕医保发〔2021〕24 号)文件附件调整挂网采购价。同企业同品种同剂型同规格不同包装(含不同包材)的其他产品,自执行之日起一个月后纳入备选目录。
二、非中选供应陕西药品按动态调整全国最低价联动政策挂网采购。
三、对于本次集中带量采购空标目录涉及产品,在我省采购平台纳入备选目录。
附件.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省际联盟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