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相关要求,对企业在公示期递交的申投诉进行逐一查证,并经会议审议,按以下决议处理:
一、对申诉技术标评分中“产品产量”录入错误的,给予重新计算产品产量得分。
二、对申诉“产品占有率”、“ 网采配送率”数据不足的,以截止时间内联盟省份提供的相应数据为准,不再重新计算。
三、对因采购文件理解有误,申请替补的申诉,不予认可。
四、对投诉企业不符合申报资格的,经核查,举证材料未满足采购文件取消申报资格要求,投诉不予支持。
五、对举证材料不充分的投诉,不予支持。
六、对投诉企业未如实申报“原料质量及保障”材料的,经核查,投诉情况属实。取消珠海同源药业有限公司申报资格。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3月2日